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与专业理论素养,具备声乐演唱、器乐演奏、舞蹈表演的专业技能,具有较强的表演、教学、组织策划能力,有艺术创新、创编与传播能力、语言交流与沟通能力,能在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专业文艺团体、文化馆(站)及社区音乐培训机构从事音乐教学和相关组织工作,并能在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从事群众艺术指导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、复合型、应用型人才。
二、培养要求
本专业员工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受到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基本训练,具有表演、教学和组织策划的基本能力。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、知识和能力:
(一)素质要求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,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感。热爱祖国,关心集体,艰苦奋斗,热爱劳动。
2.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3.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,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。
4.具备较高的音乐综合素质和修养。
5.具备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。
(二)知识要求
1.音乐表演专业的员工须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(包括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理论等)知识。
2.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。
3.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、文化类型以及与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。
4.了解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。
(三)能力要求
1.音乐表演专业的员工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唱、独奏或以合唱、合奏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。
2.掌握音乐表演领域各历史时期的风格流派,并对本领域之内的发展动向有一定了解。
3.了解并初步掌握音乐教学的基础理论与方法。
三、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及主要的专业实验/实训
主干学科:音乐与舞蹈学。
专业基础课程:视唱练耳Ⅰ-Ⅳ、基础和声Ⅰ-Ⅱ、合唱与指挥Ⅰ-Ⅱ、即兴伴奏Ⅰ-Ⅱ、基本乐理、意大利语音拼读、形体训练与舞蹈编排、教育学、作品与曲式分析。
专业核心课程:音乐表演个别课Ⅰ-Ⅶ、音乐综合实践课Ⅰ-Ⅶ、中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、中国民族民间音乐、外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、艺术概论。
主要的专业实验/实训: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校内外各类艺术实践活动、中小学教学实习、音乐表演专业技能比赛等。
四、方向及特色
方向:声乐、钢琴、器乐(含西洋管弦乐、民族乐器)表演
特色一:声乐、钢琴、器乐(含西洋管弦乐、民族乐器)表演三个专业方向,培养一专多能的表演类人才,除了主专业外,须学习:歌唱集体课、钢琴基础与教学法、器乐演奏基础等课程。
特色二:以“强理论.重实践.创特色”为宗旨,课程设置体现了培养一专多能,全面发展的音乐表演、教学类人才的目标。在夯实音乐基础理论的同时,大力开展实践教学等相关活动,使专业技能学习和舞台表演实现对接,加强员工的综合实践能力。弘扬传承客家的音乐文化艺术,并付诸于教学实践中。同时大力 开展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,强化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提高综合能力。
12栋101仿真舞台
电钢琴房
专业钢琴房:用于上声乐与钢琴课和员工平时练琴的高频率使用
综合多媒体教室,配有一架钢琴主要作为音乐表演专业员工上音乐理论课、欣赏课和即兴伴奏课
小型排练室主要是用来排练小型器乐独奏、重奏,小型合唱的重要教学场地
合唱排练室
钢琴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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